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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材料工业(广东)有限公司三期工程扩建项目(重大变更)第2阶段、四期工程第1阶段扩建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9  点击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长兴材料工业(广东)有限公司三期工程扩建项目(重大变更)第2阶段、四期工程第1阶段扩建项目竣工验收项目
2、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珠海大道9523号,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珠海大道9523号长兴材料工业(广东)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三期工程第2阶段建设内容为:在综合楼设置食堂、建设2台10.5Nm3/min空压机、建设包装厂房;四期工程的第1阶段建设内容为:将生产油性聚氨酯树脂1200吨/年,同时将酚醛树脂由6000吨/年调整减产为3600吨/年,以及建设分控中心、丙类危废仓库、废包装桶危废仓库、甲类仓库(仓库九)、乙类仓库(仓库十)。
3、环保验收监测单位: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4、联系电话:(0755)26050909   传真:(0755)26068336
5、公示时间:自网上公示之日起20日(2024.03.29-2024.04.26)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珠海大道9523号,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珠海大道9523号长兴材料工业(广东)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项目三期工程第2阶段建设内容为:在综合楼设置食堂、建设2台10.5Nm3/min空压机、建设包装厂房;四期工程的第1阶段建设内容为:将生产油性聚氨酯树脂1200吨/年,同时将酚醛树脂由6000吨/年调整减产为3600吨/年,以及建设分控中心、丙类危废仓库、废包装桶危废仓库、甲类仓库(仓库九)、乙类仓库(仓库十)。
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4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9万元,占总投资的25%。
建设项目三期工程第2阶段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四期工程第1阶段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3月竣工。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15年11月完成《长兴化学工业(广东)有限公司三期工程扩建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同年12月28日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珠港环建[2015]101号文予以批复;珠海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长兴材料工业(广东)有限公司四期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同年10月11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以珠环建书[2021]27号文予以批复。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运行过程中,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3、验收范围:
建设项目三期工程第2阶段建设内容为:在综合楼设置食堂、建设2台10.5Nm3/min空压机、建设包装厂房;四期工程的第1阶段建设内容为:将生产油性聚氨酯树脂1200吨/年,同时将酚醛树脂由6000吨/年调整减产为3600吨/年,以及建设分控中心、丙类危废仓库、废包装桶危废仓库、甲类仓库(仓库九)、乙类仓库(仓库十)。三期工程和四期工程剩余未建设内容后期建设。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三期工程和四期工程分期建设,本项目建设其中部分建设内容,剩余内容后期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对照环评报告、批复,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生产线设备清洗废水、纯水设备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再生废水、厂区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依托原有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直接经污水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2、废气:本项目的投料有机废气、生产工艺废气、储罐损失废气、动静密封点泄漏的有机废气、灌装损失有机废气、废水处理站有机废气收集后的废气依托原有项目的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喷淋塔或布袋除尘器预处理设施+RTO有机废气焚化炉+SCR烟气脱硝装置”,经处理后经35m高排放筒排入大气。
3、噪声:本项目新增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内,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泵、压缩机等,均是机械噪声。通过降噪、减振、隔声系列噪声治理措施,以及厂区内距离衰减后,可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工业废物包括废木栈板、废纸皮、废保温材料交由物资回收再生公司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及粘附化学品的抹布/木屑、含危险废物原料包装袋等其他废物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委外处理。

四、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1、废水
(1)验收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验收期间项目生产废水依托原有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南水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中的较严者要求。
2、废气
(1)验收期间项目废气焚化炉废气排放筒(FQ-XQ-052-4)有组织废气中,二甲苯、甲醇监测结果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氨、甲苯、酚类、丙烯腈以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6焚烧设施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验收期间项目厂界外无组织废气排放中,二甲苯、甲醛、甲醇污染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要求。
(3)验收期间,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中,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期间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验收期间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依法处置,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餐厨垃圾收集后委外处理。

五、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运行过程中,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原广东省环保厅粤环函[2017]1945号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9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基本按照《长兴化学工业(广东)有限公司三期工程扩建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珠港环建[2015]101号)、《长兴材料工业(广东)有限公司四期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珠环建书[2021]27号)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规模、性质、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建议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间,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电话020-12345
2、珠海市环保局,电话:0756-2218745
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高栏港,电话:0756-7716635
4、环保投诉热线:12369
全国服务热线:
400-819-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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