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四川什邡市弘发再生源有限责任公司地块
占地面积:8692.00m2。
地理位置: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马祖镇东林村7组
原土地使用权人:四川什邡市弘发再生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关闭地块,目前生产设施均已拆除,部分构筑物已拆除
未来用地规划:根据《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四川什邡市弘发再生源有限责任公司地块规划规划信息的复函》(2024年10月10日)中所示,本地块在《什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经核实,地块详细规划信息由所在行政村的村级片区规划确定,东林村所在村级片区规划由马祖镇负责组织编制,尚未完成编制工作,具体情况请详询马祖镇。根据“马祖镇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弘发再生源有限责任公司用地规划的情况说明”可知:依据《什邡市马祖镇总体规划(2008-2020年)》,本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目前马祖镇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用地性质保持不变,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4.1.2 第二类用地”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单位: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和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检测单位:四川省科源工程技术测试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单位:谱尼测试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样品检测单位:谱尼测试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详细调查缘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表明,危废暂存间土壤监测点位1A02的检测指标石油烃(C10-C40)和预处理车间土壤监测点位1B02检测指标存在苯并a 芘、石油烃(C10-C40)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论为: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后续应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调查结论:
(一)详查结果:
本项目详查期间共布设57个土壤监测点和2个堆土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4个土壤对照点,4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地块外对照监测井),3个地表水监测点、3个底泥监测点。
(1)本次详细调查采样工作共采集325个土壤样品(包括30个现场平行样、2个堆土样品和4个对照样)。土壤中超标污染因子包括石油烃(C10-C40),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2)本次详细调查采样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地下水平行样和1个地下水对照样)。本地块内地下水有部分指标检出,除浑浊度存在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的情况外,其他指标均满足要求,原因可能是地块岩性以砂土为主,夹带卵石,孔隙度较大,且所在区域富水性较好,在洗井过程周边补水速率快,从而造成地下水中有浑浊度和总硬度偏高。考虑到浑浊度为感官指标无毒性,且地块内和地块外上游对照点检出结果基本一致,因此忽略其影响,不影响地块以后的开发使用。
(3)本次共采集3个地表水体,地表水体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周边地表水体检出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
(4)本次采集了3个底泥样品,根据底泥检出值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对比,汞、镉和铅存在超过限值的情况,通过分析,基本上上游超标程度较大,且上游存在企业可能也会对地表水底泥造成影响。
(二)风险评估结果:
本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超出GB 36600中二类用地管控值,土壤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风险不可接受。
(三)地块建议修复或管控范围
(1)土壤修复范围
根据本次详细调查土壤污染物检测结果分析,本地块土壤污染类型为石油烃(C10-C40)污染。按污染物不同深度分别进行差值计算超标范围,再结合未超标点位连线法,确定不同深度下污染物的修复范围。将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的修复范围进行综合叠加,绘制土壤修复范围图,再结合厚度,计算需修复土壤方量。本次统计给出各层修复范围总面积、不同污染物对应的污染面积及对应土壤方量。根据本次详细调查土壤污染物检测结果分析,本地块土壤污染类型为石油烃(C10-C40)污染。按污染物不同深度分别进行差值计算超标范围,再结合未超标点位连线法,确定不同深度下污染物的修复范围。将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的修复范围进行综合叠加,绘制土壤修复范围图,再结合厚度,计算需修复土壤方量。本次统计给出各层修复范围总面积、不同污染物对应的污染面积及对应土壤方量。土壤修复范围总面积为不同污染物修复范围包络线面积,根据现场点位钻探、采样记录以及各点位岩心照片发现:本地块0-6m范围存在不同区域组成成分存在差异的情况,其中原煤渣堆场区域和一般固废暂存区域0-6m范围地层岩性主要为砂砾卵石,其他区域0-6m范围内地层岩性主要为粉细砂夹卵石,因此对0-6m范围内地层岩性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砂石扣除比:①原煤渣堆场区域和一般固废暂存区域0-6m主要由砂砾卵石组成地块内卵石土层中的大颗粒卵石(粒径>5cm)体积占比约为 25%;②除原煤渣堆场区域和一般固废暂存区域外的其他区域的0-6m主要由粉细砂夹卵石组成,粉细砂夹卵石的大颗粒卵石(粒径>5cm)体积占比约为15%。6-10m主要由含泥砂砾卵石组成,含泥砂砾卵石中的大颗粒卵石(粒径>5cm)体积占比约为 25%。最后汇总本地块修复方量约4155.825m3。土壤修复范围分层汇总信息统计见下表。从表中可知:调查地块第一层(0~0.5m)土壤超标范围总面积约为1455m2,修复土壤方量约为618.375m3;调查地块第二层(0.5~2.0m)土壤超标范围总面积约为1046m2,修复土壤方量约为1317.15m3;调查地块第三层(2.0~4.0m)土壤超标范围总面积
约为798m2,修复土壤方量约为1340m3;调查地块第四层(4.0-6.0m)土壤超标范围总面积约为329m2,修复土壤方量约为559.3m3;调查地块第五层(6.0-8.0m)土壤超标范围总面积约为190m2,修复土壤方量约为285m3,调查地块第六层(8.0-10.0m)土壤超标范围总面积约为24m2,修复土壤方量约为36m3。
(2)地下水
无需修复。
二、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
2.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东风路196号
三、调查单位/检测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调查单位/检测单位名称:谱尼测试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2.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区大道199号
3.联系人:税工
4.电话:028-87702708
5.邮箱:chdcsd@ponytest.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